系统根据申请表统计各责任部门的补货损失。 4.2 工艺异常补单 4..2.1 若发现未清数量,部门将在系统中下发《缺陷排序单》或品管部在系统中下发《质量异常单》,注明客户、项目订单号和产品名称。或配件、实际欠款数量、缺陷数量、缺陷原因及初步判断的责任部门。 4.2.2 提出发现未清数量的部门将《整理清单》下发给相关责任单位,同时对各类缺陷项目指定不同的责任部门。 4.2.3 提供缺陷样品 各责任部门收到债务信息后,必须在整理表上签字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(如拒绝或消极对抗,提出债务的部门债务人须将报告提交共同监察人处理)。 4.2.4相关责任单位收到检验单后4小时内到现场确认。如有异议,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。加班将被视为默认。提交部门有权在24小时后对缺陷产品进行报废。处理。 4.2.5 责任单位签收后,发证部门将整理清单提交生产管理经理签字确认产品交货日期,然后与缺陷样品一起提交质检部门。 4.2.6 责任部门对分拣清单中的缺陷品或缺陷品有异议,对数量有异议的,将在24小时内通知质检部门。质量控制部门、责任部门(暂可以是多个部门)和欠款部门当场确认,并尽快做出现场判断。 4.2.7 如有异议需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质检部门提出判断。对于有争议的异常责任,各部门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,证明本部门不存在质量异常的合理性。 4.2.8 质量控制 对部门责任认定存在重大争议,沟通无效的,可向上级领导汇报,直至上报执行总经理申请仲裁。 4.2.9 质量控制部门应将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的损失金额及异常描述、项目评价质量控制意见和纠正措施详细输入ERP系统。
如果处理方式是返工补单,则系统中必须记录返工时间: 如果处理方式是补货,系统会根据订单生成补货申请表。 4.3 外协短缺补货单 4.3.1 外协收到加工方的少计报告后,立即派外协工程师到现场了解缺陷主要原因、缺陷数量及缺陷比例,并发出缺货补货单。 4小时内下单。领取表格后交给外包负责人,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(附有缺陷样品或图片)。当不良率超过10%时补单,品管部门将决定是否派质量工程师到加工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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